地税证明是什么,地税付款单位证明(精选14句)
编辑:daniel地税付款单位证明1
1、(2)首次申请开票的纳税人提供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开统一发票(不含货物运输发票)
3、a、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4、(4)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5)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b、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8、(1)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9、c、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首次开票时只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10、d、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11、(7)完税凭证;
12、(3)合同、协议及付款方证明(货物运输除外):
13、(6)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统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个人身份证明,其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
14、e、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除外)的,可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