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1

1、工作原则。

2、第四十三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集中力量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为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唐安办[2017]2号),《迁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

4、因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5、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6、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7、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8、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9、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0、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1、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12、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3、年3月29日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守护安全成长”。

14、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5、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8、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9、处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21、一、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22、对检查中发现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责令排除隐患、督促落实整改等措施的;

2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方案;

24、四、用空调取暖,在使用空调之前要检查。

2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26、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27、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28、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29、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30、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的;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2

1、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2、第一章总则

3、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事项告知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4、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对确有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7、“(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8、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

9、根据排查的隐患结果,及时整改或者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重大的事故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10、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11、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机构,并按照规定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1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4、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

16、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

17、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明确。

1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9、“(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20、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1、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22、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3、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25、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全面负责。

26、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其相应资格。

27、条例全文

28、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生产经营单位;

29、制定相关巡视检查表,按制度规定定期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表要细化到小项,检查人签字。

30、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3

1、开学前对学校每个角落存在安全隐患地,全面排查一次,每周一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安全文件落实文件精神。利用周一升国旗意识进行当周安全教育。

2、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6、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7、◆通过使用“安全眼”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并实施整改,生产人员的安全专业能力在短时间内明显提升,并且将得到持续提升。

8、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9、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1、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对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及评估情况,按照风险和隐患防控、整治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从高到低分别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风险点、单位、区域进行分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事故隐患按照重大和一般二个等级进行分级。结合我校实际特点进行分类。对风险及隐患点、部门和区域,按照不同等级和分类,实行差别化防控、监管和治理。

12、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4、为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责任到人,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坚决杜绝冬季取暖工作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规定。

15、八、要节约用电,不得浪费。

16、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1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覆盖全,并一直延伸到校内各级各岗位,规范完善的“双控”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

18、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眼软件模块包括:风险管控模块、巡检模块、周期性工作模块、隐患模块、统计分析模块、考试培训等模块。整体移动巡检,高效便捷,任务通知,省时省力,流程签转,一目了然,矩阵培训,有的放矢,碎片化学习,自由自主,痕迹化管理,合法合规。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0、赛为安全眼实施效果:

21、接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依法查处的;

22、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

23、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4、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25、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6、◆通过在“安全眼”系统不断完善、优化风险评估,不断增添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系统上不断积累,成为企业财富。

27、第二十四条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29、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0、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4

1、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4、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5、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6、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公开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起止日期等信息。

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9、◆通过使用“安全眼”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专业能力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实现各部门、各单位生产安全自我管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得到落实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事故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11、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第六章附则

13、隐患的依据是安全生产制度。所有的生产企业(单位),都会面临着安全问题。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按排生产开始之前,安全部门会对生产环境和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根据辩识出来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而且把预防措施告知员工。

14、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宿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1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17、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18、◆通过不断的检查与整改,现场符合风险管理标准的比例不断提升,安全隐患持续减少。

19、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前款职责的同时,应当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22、七、班级里的桌椅要尽最大限度与空调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保证通道畅通。

23、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5、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6、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7、安全教育日是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28、特提出如下意见:

29、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0、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5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2、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

4、九、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每天对各班级空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因管理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5、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建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建立建全安全防范紧急预案,不定期师生学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6、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7、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8、第五章法律责任

9、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举报。

10、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1、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12、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总体目标。

14、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报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16、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应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该情况进行评估,运用PDCA管理方法,对现有的环境、制度、设备等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再提高。

17、第四十九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检测、检验、认证、评价、教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管等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处理的,有关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及时登记,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9、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21、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下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22、六、、班级里每天预防火灾的发生,空调要在放学后空调要关闭断电。

23、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4、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26、利用“群查”法,延伸管理“触角”,发动干部职工群策群查群防安全生产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方方面面的力量才能得以加强。因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领导和班组成员的作用,广泛调动干部、职工预防事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振奋精神,同心协力查找工作和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及苗头。真正做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话有人讲、安全生产事故有人管、安全隐患有人抓。在查找事故隐患过程中,不能把精力仅放在盯一人一事、一时一地上,必须把安全生产督查的视线由身边向远处延伸,按照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对安全生产实施全时、全程的监控;在空间上,由点到面逐步扩大,既要做好岗位上的事故预防,又要以此为基本依据,撤开“大网”,把平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问题都“网”在其中,逐一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漏洞。

27、“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开展事故调查。

29、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30、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6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企业与单位要狠抓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保证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应当即时整改。

4、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涉嫌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三、学校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和墙报宣传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为主,防措结合的思想,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过取暖期。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应当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9、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0、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11、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2、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13、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1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采取安全评价等方式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

16、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8、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19、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1、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被举报、投诉的生产经营单位。

22、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23、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4、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5、发生较大以上等级(含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26、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7、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方针、方法、措施、保障、纪律。安全管理的原则: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的方针: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须坚持“日巡、周查、月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制度。稳定管理的措施:定期排查底数要清,防控措施要正确得当,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主动关心群众稳定基层。安全管理的保障:组织重视有制度,财物保障有基础,培训提高有保证,主管亲历办实事,管理严格坚持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安全管理的纪律:抓检查,不走形式;抓责任,不留空白;抓处理,绝不手软。

28、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29、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30、属地负责和校内推进原则。学校各级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本部门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本部门教职工大力开展“双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学校对各部门应用落实《唐山市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平台”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7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被委托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3、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6、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者其它事故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8、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9、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1、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一、建立组织。学校成立冬季取暖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班级要成立冬季取暖工作监督员,并设立专人负责班级里空调管理。

13、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4、未依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或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工作和督促落实事故处理有关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15、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6、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

17、“(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18、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19、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1、第四十五条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2、第三十二条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认证、评价、评估、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2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24、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25、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26、◆由于对隐患治理各环节进行追踪,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27、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28、整洁通风,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29、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工作所需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30、二、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负全责,班主任是班级里冬季取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开关空调的同学是空调管理的责任人,如果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优选8

1、基本思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学校安全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努力夯实学校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2、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人员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人员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3、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4、学校主体责任原则。学校是建立本单位内部“双控”机制和组织落实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全部责任。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隐患排查是企业重中之重的工作,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成本,而且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赛为安全开发出的一款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眼”软件产品,是一款安全隐患排查系统软件,并成功应用于化学品生产、危化仓储、加油站、工程建设、石油钻探、油气管道输送和矿山等生产领域,同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9、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10、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1、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和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

12、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13、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14、根据标准化规范来看,隐患排查首先要确定制度与隐患排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同时统计本单位企业内相关的场所、人员、环境、设备等等可能暗含隐患的地方。(可及米kejiMi1.com)

15、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是要制不利因素的发展即量变,防止其质的突变。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是要掌握安全隐患的排查方法,要能够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以便”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7、五、班级空调的管理要设专人,非管理学生不得随意摆弄空调。

18、第四章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9、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20、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2、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3、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4、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实施;